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選人”)對2023年度聘請勞務派遣公司采購項目以比選方式進行采購,現將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度聘請勞務派遣公司項目。
2、項目內容:對公交集團內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推行勞務派遣用工。
3、服務期限:3年
4、項目最高控制價:45元/人/月(超過單價控制價或總控制價作廢標處理)。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決定書,須提供相關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具有人力服務、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須提供相關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商業信譽,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記錄。(按照附件二要求加蓋公章)
5、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授權委托書。(按照附件三要求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本人參與,則無需提供)
三、服務要求(須提供服務承諾并加蓋公章)
1、開具5%增值稅專用發票。
2、人員招聘:派遣公司為比選人招聘合格的員工,但錄用人員權歸比選人。
3、合同關系:派遣公司承擔依法與錄用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協議書,明確該員工將被派往比選人工作。其他有關合同的管理,如:根據比選人和員工的離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由派遣公司負責辦理。
4、薪酬發放:派遣公司員工的薪酬由比選人核定,派遣公司將按照約定日期,每月按時足額發放員工的工資,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屬于個人繳納部分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5、檔案管理:派遣公司為派遣員工保管檔案和辦理相關手續。
6、社會保險: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派遣公司給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以及有關社會保險的其他手續。
7、案件處理:派遣公司隨時跟進處理員工的工傷事故、勞動爭議等案件。
8、負責招聘信息的發布、宣傳、應聘報名資料收集、資格審查、聯系考生等服務;筆試與面試的命題、出卷、核閱校對、排版印刷、閱卷;筆試、面試的考場組織、監考等服務;資料整理、匯總評分、公告公示。
四、投標文件的組成及規定
1、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及內容編制和密封:
(1)目錄;
(2)報價函(報價表);
(3)按本次比選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
(4)按本次比選要求提供的服務承諾文件;
(5)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按照附件三要求加蓋公章,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開標帶到現場);
(6)無違法記錄申明書(按照附件二要求加蓋公章)。
2、投標文件的規定:
(1)投標人應提交投標文件一份,投標文件每一頁均需加蓋公章。
(2)投標文件需打印裝訂成冊。
(3)除投標人對錯處作必要修改外,投標文件中不允許有加行、涂抹或改寫。若有修改則必須由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否則投標文件將會被拒絕。
六、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1、投標文件、投標函、投標報價表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寫和加蓋公章的;
2、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
3、投標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資格證明材料的;
4、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的。
七、比選方式:
本次比選采用綜合評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評審后,以評標總得分最高的投標人作為中標投標人。如現場參選人不小于三家,但合格參選人不足三家的,經評委認定是否具備充分競爭性來決定是否進行商務談判。
評分因素 |
分值 |
評分標準 |
投標報價(30分) |
勞務派遣服務費 (30分) |
F=30- (參選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100×1(評標價>基準價時) F=30- (評標基準價-參選人評標價) ÷評標基準價×100×0.5(評標價≤基準價時) 其中:投標報價得分F≥0。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以所有有效最終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如有效的最終投標報價大于等于7家時,則去掉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后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最終計算結果得分值精確到小數點后二位,第三5位四舍五入) |
同類業績 |
30分 |
參選人近3年(自2019年1月至至投標截止之日)每承擔過一個單項人數20人以上勞務派遣服務業績,得5分,本項最多得30分。 (提供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以簽訂合同時間為準) |
勞務派遣及服務方案 |
20分 |
根據勞務派遣服務方案的得1-10分;有額外增值服務的每項得2分,最多10分。 |
勞務派遣日常 管理方案 |
10分 |
根據勞務派遣日常管理方案得1-10分。 |
緊急處置措施 |
10分 |
根據緊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及預案得1-10分 |
八、比選地點和時間
1、比選地點:黃石市大冶市金山大道百花基地綜合樓2號樓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
2、比選時間: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
3、比選文件送達時必須密封完好,并在密封處加蓋公章,否則無效。
比選人: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人:陸飛
電話:15623666311
2023年5 月17 日
報價函
采購名稱 |
單價(元) |
備注 |
人員服務費 |
元/人/月 |
|
投標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無違法記錄申明書
招標人:
本公司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要求,在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本公司愿接受招標人及用戶單位監督。
特此聲明!
投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授權委托人的姓名)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義參加(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的投標活動,委托代理人在開標、簽約及辦理相關公證等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有關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認。
該委托代理人無權轉讓委托權。
特此授權投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代理人姓名: 聯系方式:
授權委托人日期: 年 月 日
( 附授權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承諾書
1、可開具5%增值稅專用發票。
2、人員招聘:派遣公司為比選人招聘合格的員工,但錄用人員權歸比選人。
4、合同關系:派遣公司承擔依法與錄用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同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協議書,明確該員工將被派往比選人工作。其他有關合同的管理,如:根據比選人和員工的離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由派遣公司負責辦理。
5、薪酬發放:派遣公司員工的薪酬由比選人核定,派遣公司將按照約定日期,每月按時足額發放員工的工資,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屬于個人繳納部分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6、檔案管理:派遣公司為派遣員工保管檔案和辦理相關手續。
7、社會保險: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派遣公司給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以及有關社會保險的其他手續。
8、案件處理:派遣公司隨時跟進處理員工的工傷事故、勞動爭議等案件。
投標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勞務派遣協議(樣稿)
甲方: 黃石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 大冶市金山大道東33號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乙方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為 兩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關于協議到期的處理情況,雙方協商一致采用方案( ):
A、協議到期前三十天,雙方以書面形式確認是否續簽,到期未確認的,協議自動終止。
B、協議到期時,雙方仍實際履行的,視為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個周期,但到期后三個月內雙方仍未以書面形式確認協議是否延期的除外。
二、派遣協議的基本內容:
(一)乙方應甲方要求派遣從事 服務性 崗位的派遣員工(以下簡稱“員工”),工作地點 黃石 。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具體崗位、工種和員工名單見附表 )
(二)勞務使用人數和名單
甲方使用乙方輸出的勞務人員 人(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三)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派遣服務:
1、服務項目
2、收費標準
甲方以 元∕人∕月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當派遣人數達到100人及以上,則從人數達到100人及以上的次月起按元∕人∕月的標準收取,派遣人數達到300人及以上,則按元∕人∕月的標準收取。
(四)乙方按照甲方用工需求,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甲方擇優使用,甲方保證乙方員工能及時到崗開展工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勞務費用包括員工工資報酬、服務費、社會保險。
1)員工的工資報酬為 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 (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存在加班情形的,同時支付加班補貼等。
2)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具體標準以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款為準。
3)甲方按本月支付本月的形式給乙方社會保險費見附件(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以當地社保的政策為準)。
2、結算時間和方式:甲方應在每月 20 日(如遇節假日順延)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乙方必須開具國家統一服務業發票給甲方,開票需注明明細內容。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中有關社會保險費標準,應按照當地政府頒布的社會保險費用上調比例做相應的調整。乙方在當年政府公布新標準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據此調整費用的數額。乙方以甲方確認社會保險費用交納標準計算和繳納該費用。
四、員工的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
員工在甲方實行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并與甲方工作實際相符的工時制度。
2、休息、休假:按國家和甲方所在地所確定的政策及甲方企業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3、甲方負責保障員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員工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員工調休。
五、員工勞動報酬
1、員工享有與乙方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乙方商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20 日。
六、員工的社會保險
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由乙方負責,甲方和員工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員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代扣代繳。員工發生可享受各項社保待遇的情形,由乙方進行申報,甲方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七、員工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進行勞務派遣的崗位進行工會程序,并公示公告。甲方保證執行符合國家或行業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甲方負責教育員工遵守國家和甲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
2、甲方安排員工的工作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甲方崗位使用非標準工時的,由甲方進行申報,乙方備案留存。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負責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員工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負責及時救治、保障員工依法享受各項工傷相關待遇的義務,乙方負責申報工傷保險及其他商業保險,甲方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4小時內通知(短信、電話、郵件、傳真)乙方,并于12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工傷事宜。乙方應按規定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發生訴訟或糾紛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參與處理,非因乙方原因致使員工工傷不能申報、遲延申報或其他無法享受待遇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發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5、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員工意外傷害或自身疾病,由乙方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負責申報,由致害第三方、社保、醫保和相應商業保險進行賠付。
八、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派遣崗位進行工會程序,并公示公告。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
2、甲方有權按照本單位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甲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的規章制度應是合法、公開并已為員工所知悉的。
3、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發放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甲方可以向乙方交涉要求糾正不符合本約定的行為,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勞務人員的工種為見雙方蓋章附表執行(見附表),若甲方需將勞務人員調整到此工種以外崗位工作,須書面通知乙方。
5、對于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有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甲方可通知乙方與其辦理退工手續后,退回給乙方做辭退處理,同時甲方一并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經濟賠償等。
甲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的,應提前三十天以《退回通知書》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有關書面材料,與乙方協商一致,經乙方核實確認派遣員工達到了法律規定可被退回的條件的,在甲方承擔了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后,乙方應當同意甲方退回派遣員工的要求。
非經合法程序、不具正當理由,甲方不得隨意退回派遣員工,否則給員工或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6、甲方因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進行經濟性裁員的,甲方應至少提前九十天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退回派遣員工,應按前款時間提前書面通知乙方,確定對乙方的經濟補償費用。乙方在上述期間內接收派遣員工,辦理辭退手續,如有需要甲方應予配合。
7、乙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甲方將派遣員工退還給乙方的,由乙方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法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退回員工的同時將補償金支付給乙方。
8、甲方不得將處于懷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或在甲方服務期間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處于停工留薪期的員工退回乙方,否則給員工或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9、甲方可對乙方推薦的勞務人員進行選擇,或推薦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員交由乙方,并最終由乙方決定是否錄用。
10、甲方需要新增派遣員工時,應以書面形式(書面材料必須加蓋公章)提前15個工作日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告知甲方所需派遣員工的數量、條件、派遣服務期限、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作息時間、工作崗位和地點、崗位職責、社保情況等,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招聘。甲方同時應告知乙方該批錄用人員的報到時間,若因甲方原因使派遣員工不能按期入職或不能入職的,導致員工因此發生經濟損失而提出賠償要求或產生其他后果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11、甲方自行招聘員工,并希望由乙方采用勞務派遣方式錄用的,應在該員工入職前十五天書面告知乙方,并將員工入職必備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材料、社保轉移材料等)提交乙方。如甲方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乙方不能及時辦理有關錄用手續的,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傷害的風險、疾病等各種情況而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最終乙方是否錄用甲方自行招聘員工,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則由乙方決定。
12、派遣員工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相關制度給予其批評、警告、經濟處罰。
13、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派遣員工每周工作時間原則上為40小時,甲方可以依法安排和調整工作時間和班次;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派遣員工進行加班加點的,應依法支付其加班報酬或安排調休。安排派遣員工中夜班的,甲方應按相關規定支付津貼;如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按照特殊工時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須事先獲得相關政府部門批準并通知乙方后,可實行特殊工時制。
14、派遣員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及其他各類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具體事宜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甲方實際制定執行。
15、派遣員工工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的,甲方應按國家及社保關系所在地相關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該員工在醫療期內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費用及其他工傷待遇。
16、甲方提出社保增、減員,必須在當月的 15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減員的須同時附上減員理由(辭職/辭退),由乙方辦理該勞務人員當月的社保增、減員工作,如甲方未在指定的日期前通知乙方辦理增、減員手續,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7、派遣過程中,派遣員工如與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如甲方與爭議案件的發生直接相關,甲方需與乙方共同參與仲裁和訴訟,并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據。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用人需求,須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15 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為甲方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并經甲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甲方工作,乙方需要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方未經乙方招聘而自行確定的待錄用人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乙方的錄用條件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該人員。
3、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保險公司等的規定進行申報。
4、乙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甲方應予以配合。
5、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等手續,協助甲方處理勞務糾紛,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甲方工作期滿或其他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6、乙方對于甲方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可以退回的派遣員工,應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及時申報。
8、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9、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沒有危害員工合法權益的正常生產運營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派駐甲方的員工進行調動。
10、乙方員工依法享受甲方所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包括工資、津貼、補貼、加班費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隨意扣減乙方員工的勞務報酬、資金及其他福利,乙方員工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的各項福利待遇。乙方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可按國家法律規定享受甲方提供的相應的有關待遇享受。
11、乙方應定期派人與甲方有關負責人員進行溝通,就勞務派遣中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追蹤解決。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乙方不得無正當理由延誤支付員工的勞務報酬、社會保險費,否則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外,還須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甲方已足額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報酬、各項社保費用時,甲方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乙方勞務費,除在30日內全額支付外,須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率加付賠償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
2、本合同實施有效期內,甲、乙方均不得在對方沒有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或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視為嚴重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遇特殊情況確需提前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正當理由,經對方同意方能生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1)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3日內提供事件詳情(包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當經事件發生地區的相關部門簽署意見。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合同雙方應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4、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違約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5、本協議到期或是協商終止的,雙方應合理配合對方完成后合同義務,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全部合理費用,乙方完成全部員工資料的轉移。
十、其它
1、本協議中所稱的“員工”是指應甲方(用工單位)要求,由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
2、本協議中的未盡事宜,若國家法律、法規有相應規定,則按相應規定執行,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必須全面履行協議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確需變更時,雙方應當通過協商的方式商議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國家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本合同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4、乙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甲方決定,應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5、本協議附件和協商補充的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對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起當地法院進行訴訟。
7、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儀貳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